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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快速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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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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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网上预订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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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分为纸制客票和电子客票。
许多航空公司提供“电子客票”,有时也叫“无纸化客票”。选择电子客票,旅客的购买记录保留在航空公司的订座系统内,旅客不会收到纸制客票。购买电子客票比纸制客票更方便,比邮寄纸质客票风险更小,在旅行前或旅行期间不会丢失或被偷窃。然而,为了证明旅客的订座和票价,旅客应该保留一张电脑生成的行程单。除此旅客应写下确认号码作为订座证明。
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旅客使用客票时,应交验有效客票,包括乘机航段的乘机联和全部未使用并保留在客票上的其他乘机联和旅客联,缺少上述任何一联,客票即为无效。旅客需注意,在办理乘机手续过程中,确保航空公司代理人只撕掉了应撕的票联。国际和国内联程客票,其国内联程段的乘机联可在国内联程航段使用,不需换开成国内客票;旅客在我国境外购买的用国际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空运输客票,应换开成我国国内客票后才能使用。
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特种客票的有效期,按该客票适用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将延长到航空公司能够安排旅客乘机为止。
旅客前往机场前,尽量购买好客票,以免在机场售票柜台排队等候。旅客拿到客票后,应检查所有的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姓名、航班号、航班日期、出发和到达城市(如果两个城市中有不只一个机场,旅客应确认所使用是哪个机场)、订座状态(OK表示已被确认,RQ表示候补,OPEN表示未确认)。
提示:客票上的CN代表“机场建设费”,YQ代表“燃油附加费”。
购票时要留下方便联络的电话号码,以便航班时刻变化时,承运人能及时通知到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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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大巴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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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 |
线路走向 |
票价 |
问讯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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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一线 |
浦东机场至虹桥机场 |
单一票价30元 |
68346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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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 二线 |
浦东机场至静安寺航站楼 |
单一票价19元 |
68346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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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三线 |
浦东机场--龙阳路地铁--徐家汇--
银河宾馆 |
多级票价,全程20元 |
68346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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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 四线 |
浦东机场--五角场--大柏树--鲁迅公园 |
多级票价,全程18元 |
68346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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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五线 |
浦东机场--东方医院--人民广场--上海火车站 |
多级票价,全程18元 |
68346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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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 六线 |
浦东机场--龙阳路地铁--张杨路东方路--
东方医院
华山路--长宁路--曹阳路--白玉路--上海西站 |
多级票价,全程18元 |
68346645 |
| 客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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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行非常安全,但为避免意外,旅客应注意聆听乘务员在起飞之前的讲解,了解在紧急情况下如何使用氧气面罩和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法。
登上飞机后就应关闭开启着的手机等无线电设备,以防干扰飞机与地面的无线信号联系。另外要系好安全带,防止因飞机颠簸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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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票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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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航空公司及其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实际可能积极办理。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航空公司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因航空公司的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旅客要求改变航空公司,应征得原航空公司或出票人的同意,并在新的航空公司航班座位允许的条件下予以签转。 |
| 购票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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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应在航空公司或其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票。旅客购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重病旅客购票,应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购票。每一旅客均应单独填开一本客票。
旅客应当使用航空公司可以接受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票款,除航空公司与旅客另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
儿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婴儿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
提示:民航总局规定,航空公司销售上述优惠客票,不得附加购票时限等限制性条件,因此旅客如发现航空公司违规,可与其交涉或投诉。 |
| 行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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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航空公司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为了运输安全,航空公司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航空公司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
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
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相机。
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
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
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1、行李托运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一般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规定不甚相同,办理声明价值,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
2、行李重量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行李重量的规定不甚相同。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国内航班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免费行李额的规定不甚相同。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3、行李退运
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托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应退还已收逾重行李费。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地退还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地不退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4、行李领取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因许多行李很相似,旅客从行李传送带上把确认的行李取下来之后,查看一下标签的名字和号码以防拿错。
旅客遗失行李牌的识别联,应立即向航空公司挂失。旅客如果要求领取行李,应向航空公司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5、行李延误、损坏或丢失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旅客应会同航班经停地或目的地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并按法定时限向航空公司或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旅客在领取行李时,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即为托运行李已经完好交付。
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航空公司应立即通知旅客领取,也可直接送达旅客。因航空公司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旅客可在经停地或目的地向航空公司要求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
6、行李赔偿限额国内航班: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灭失,航空公司负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航空公司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
国际航班:行李丢失、破损、毁灭或延误的责任限额由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每名旅客的最高限额是1000特别提款权,除非旅客在向航空公司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即使国内段与国际旅程不在同一张机票上,旅客在两个航班上提取和交运行李,也同样适用。
提示:这是最大责任限额。如果旅客的物品折余价值低于最大限额,旅客将得到按较低价值支付的赔偿。如果航空公司的解决方案不能完全弥补旅客的损失,旅客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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